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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钟声画院章程
 
 
发布时间:2013/9/8 11:48:35 访问次数:1469  字体大小:[ ]
 
 

 

景德镇市钟声画院章程
(待成立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景德镇市钟声画院。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景德镇市民政局;本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景德镇市文广新局。(景文广新字2013-110号文件批复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江西省景德镇市。办公地点: 朝阳路232号, 工作室展厅地点: 陶瓷工业园.
第二条 性质:本画院是以从事书画和陶瓷艺术创作交流与研究、陶艺教育与培训的爱好者、陶艺科研和教育工作者个人为会员的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党和国家全面推行文化创意的方针,依据我市陶艺科研现状,传播交流科学的书画和陶瓷艺术创作方法,指导实践,促进我市书画和陶瓷艺术创作事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参于市慈善总会的助学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工作任务:
①根据市文广新局的工作规划和本章程确定本院的总任务及工作指导思想,制定工作计划和活动内容;积极参于江西省陶瓷艺术教育学会的各项活动。
②开展理论研究、交流经验,促进我市书画和陶瓷艺术创作事业的繁荣;发展与港澳台、国内外同行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与景德镇市钟声教育中心办好陶教网www.jdztjw.com培养和发现书画和陶瓷艺术创作的人才,提高业务素质;
④每位院士积极参于市慈善总会的助学活动,做好景德镇市钟声画院慈善助学爱心屋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院士
第五条 院士资格:
①凡从事书画和陶瓷艺术创作科研、教育、培训、服务的社会团体与单位,承认本院章程,向本院提出申请,经本院院务会同意,可成为本院的团体成员;
②凡从事书画和陶瓷艺术创作科研、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人,承认本院章程,提出申请,经本院院长同意,可成为本院的院士;
第六条 院士的权利:
①本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②对本院工作的建议、批评权;
③参加本院举办的活动;④享受本院提供的优惠待遇;⑤入院、退院自愿。
第七条 院士的义务:
①执行本院决议;②维护本院合法利益;③完成本院委托的工作;④积极参与本院组织的活动;⑤按时交纳院费和助学善款或作品(善款转交市慈善总会的钟声助学基金专户)。
第八条 院士有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或受到刑事处分,经院务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院士无故逾期不交纳院费和助学善款或作品或无故不参加本院活动,视其自动退院。
第四章 机构
第十条 院士代表大会是本院的最高权力机构。院士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延期或提前举行。其职责是:
①制定、修改本院章程;②听取和审议院务会工作报告;③选举产生本院院务会组成人员;④讨论并决定本院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院务会由院士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常务院士代表组成,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有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举行。常务院士如有变动或其它原因,可向本会提出,自动卸免,由新任负责人替补。无正当理由,两年不履行理事义务,不再连任下届常务。常务院士职责是:
①执行院士代表大会决议,行使有关职权;②选举常务院士和正、副院长,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③履行本院义务,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凡热心并支持我市书画和陶瓷艺术创作事业的企事业代表和社会有识之士可聘为名誉理事。
第十三条 院务会由正、副院长、秘书长组成。在院务会闭会期间行使院务会的职权和日常的院务领导工作。院务会每年举行两次。
院务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办公地点在朝阳路232号(原六中门店),工作室与展厅地点在陶瓷工业园(钟声学校)二楼。
第五章 举办者、开办经费
第十四条 本院举办者是何身泉,身份证号360203195110012059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1、审批经费并了解本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推荐院务会成员;3、查阅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
本院开办资金3万元,由举办者何身泉个人出资。
本院经费来源(不含助学善款或作品善款转交市慈善总会的钟声助学基金专户的费用)。⑴院士会费;⑵团体和个人捐助;⑶本会的有偿服务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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