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钟声教育中心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二、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法规,服从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体教工都是德育工作者,要努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注重学员全面发展,积极为员成才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四、热爱全体学员,了解员心理,尊重学员人格,教态亲切,以诚相待。
五、教师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博采众长,严谨治教,对工作一丝不苟,努力做到教学工作五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认真辅导,认真考试),要不断积累教学经验和资料,坚持 “科研兴校”,提高教学质量。
六、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树立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改革。
七、行为文明大方,处处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得体,举止端正庄重。校内讲普通话。不在教学区和会议室吸烟。待人热情诚恳,交往真切自然,语言文明,注重礼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