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严肃招生纪律,各地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的办法,已出台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
意见提到,要治理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及乱收费。各省(区、市)、各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零点招”。
意见指出,加强调整计划管理,高校要集体研究计划使用事项,调整计划原则上在批次投档前投放,一律按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高校在各省(区、市)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经公开征集志愿直至完成。各省(区、市)、各高校要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在本省、校信息发布渠道公示高校在省(区、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意见称,要加强招生执法监察,高校录取期间,教育部将组织开展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招生录取政策的行为,对于存在“点招”行为及乱收费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新生入学后,教育部门要开展录取检查,把高校向社会公开的录取分数线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