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利用综述
“如果说,对御窑厂的印象在此前几十年是历史荣光的话,那么,现在的御窑厂对我而言就是当代辉煌。”家住中华北路的冯兵,与御窑厂做了五十多年的“邻居”,亲眼见证了御窑厂在近些年的巨变,也见证了这颗被誉为“瓷国皇冠上的明珠”再现璀璨光芒,他很期待,随着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进一步保护建设,又将带来怎样的惊喜。
遗址保护 打造城市靓丽历史文化景观
御窑厂始建于明洪武二年(1369年),结束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历经明清两朝27位皇帝,为皇帝烧造御瓷长达542年。它对世界陶瓷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时至当代,御窑厂遗址迎来了发展的历史机遇期:
2006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12月被公布为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013年再次被列入国家重点大遗址,同时还被列为全国25处大遗址重点保护展示工程和全国10处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
而就御窑厂遗址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作出批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也分别作出具体的批示,国家有关部门还专程到景德镇考察指导、专题进行研究和支持。
2015年12月,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把“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保护生态家园、建设旅游名城,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作为“十三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的发展定位,御窑厂遗址保护工作由此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秉承“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将御窑厂遗址塑造成为景德镇未来城市高度、推动景德镇与世界对话的一个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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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时地利人和”之下,御窑厂遗址保护工程自实施以来,在多个方面均取得丰硕的成果:
编制和实施《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2006年,御窑厂遗址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后,我市文物部门立即启动了《景德镇明清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2008年,国家文物局下达了《关于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2009年7月《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由江西省政府颁布实施。2016年再次启动新一轮《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同时,还完成了13.1公顷保护范围内的8公顷一般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和历史城区北部地区80公顷范围的保护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
深入整治御窑厂遗址及其周边环境。近年来,在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累计投入35亿元保护及建设资金,共搬迁、拆除占压建筑近10万平方米。通过整治,原来分割成四大块的保护范围现已彻底贯通,使得御窑厂遗址区有机连成一片。
加大考古研究及展示力度。在历年多次进行抢救性发掘和工程项目清理工作的基础上,2013年我市制定并实施《御窑厂遗址五年考古发掘规划》。2014年至2016年与北京大学文博学院、故宫博物院合作,对围墙东侧、遗址西侧及御窑博物馆新馆建设场地进行了主动性考古发掘。2017年8月考古工作再次取得重大发现,明代御窑厂东侧围墙等遗迹被揭示。
在加大御窑厂遗址考古发掘研究的过程中,我市注重与故宫博物院、北京大学文博学院等高等院校、专业文博单位开展合作研究。通过办展在海内外产生了巨大反响。2016年1月,故宫博物院还在我市设立“景德镇陶瓷修复与研究中心”“故宫学院景德镇分院”与“故宫学院景德镇陶瓷考古所”三大研究合作机构。
完善御窑厂遗址周边基础设施条件。2017年10月,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准御窑博物馆及御窑厂遗址保护建设工程正式启动。将建设1万平方米御窑博物馆、1.22万平方米的停车场、300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完成3.6公里路段的街面改造及相关管线入地埋设、240栋老房屋修缮及2处遗址保护大棚建设任务。目前,该工程正在建设中。全力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2017年1月5日,御窑厂遗址成功被纳入国家文物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硕果累累,最终化作了“眼见为实”的鲜明变化,让市民看见和感受到。正如冯兵的观感一样,很多市民在受访时均表示,之前对御窑厂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历史层面,感受到的是历史的沧桑和厚重,而今御窑厂以崭新的面貌示人,让它在厚重的历史底蕴上,平添了几分现代时尚元素。
同样,在一系列科学、行之有效的举措之下,对于每座城市面临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基础建设和城乡发展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得到了近乎完美的破解。毫不为过的说,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不仅仅是一个历史遗迹,同时也是一个现代景观,是景德镇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一篇范文,它在发挥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同时,也在发挥着旅游经济价值。
2015年,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旅游收入达160万元,这一数据相较前5年增长32倍,而且可以预期的是,随着进一步保护建设,这个数据仍将大幅提升。数据提升的背后,不仅仅是旅游收入的提高,同时也在不断地扩大景德镇影响力,为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作出了卓越贡献。
立法保护 守住陶瓷文化“根”与“魂”
2018年5月1日,对景德镇有着特殊的意义,就在这个国际劳动节,《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类地方性法规正式落地实施,更标志着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条例》由市文广新局组织起草,2016年10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我市立法条例的规定,分别于2017年3月30日、2017年9月28日进行了审议,2017年11月30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条例》,并于2018年4月2日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该《条例》是我市自2015年9月获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后,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共有三十八条,分为四章,包括总则、保护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以保护管理为《条例》的核心,共二十四条。
在《条例》的保护管理内容中,针对御窑厂遗址管理主体、管理职责等方面问题,按照遗址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遗址实行分层次保护,并规定了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的活动都必须按《条例》执行,针对管理职责,从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到遗址保护管理机构,都明确了职责,并建立了监督管理体系。
针对御窑厂出土文物管理等方面问题,《条例》中明确了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没收文物后,无偿移交给文物行政部门的时间、期限,使文物可以切实得到保护;同时,明确了没收文物的范围为“与御窑厂遗址有关的”文物,便于操作。
针对御窑厂遗址管理难、保护难等问题,《条例》作出详细规定,在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在文物或者保护设施上涂写、刻划、张贴、攀爬;禁止擅自移动、拆除、损毁保护标志、界桩和其他文物保护设施;禁止违反规定取土、打井、挖建沟渠、深翻土地等改变历史风貌和地形地貌的行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害遗址安全的物品;禁止违反规定倾倒、堆放垃圾或者排放污水;禁止其他有损遗址保护的行为。
与此同时,《条例》还着眼全局,放眼未来,考虑到每个与御窑厂遗址相关的遗产要素,将瓷土矿坑遗址、行帮会馆旧址、水运码头遗址等都纳入保护范围,参照《条例》执行。
《条例》详尽地对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保护管理工作的原则和体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必将对御窑厂遗址保护工作起到极大促进作用。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御窑厂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更加有法可依,这无疑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