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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 20:01:39 访问次数:2193  字体大小:[ ]
 
 

                                                  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赣教发〔20177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发委、团委,

赣州保监分局,南昌铁路局江西省境内各车务站段、南昌客运段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对我省红色、绿色、古色文化的认识,激发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乡;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惯。

  江西钟灵毓秀、山川瑰丽、人文荟萃、文化灿烂,是红色摇篮、绿色家园和古色厚土,为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近年来,全省各地中小学校(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下同)积极探索开展研学旅行,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也有一些地方在推进研学旅行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协调机制不完善、责任机制不健全、安全保障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研学旅行有效开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奋斗目标,提出了“旅游强省、文化强省”、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要求,为研学旅行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各地要高度重视,把研学旅行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研学旅行,让全省广大中小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结合我省特有的红色、绿色、古色文化,开发一批研学旅行活动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省、市、县级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省、市、县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让学生在研学旅行中传承红色基因、培养生态文明意识、弘扬优秀赣鄱文化;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二)坚持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三)坚持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四)坚持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四、主要任务

  (一)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1.精心设计课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开展研学旅行的指导。各地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开展研学旅行的指导。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要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

  2.灵活安排时间。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学校每学年安排12次,一般每次小学12天、初中23天、高中34天。研学旅行时间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3.建立课程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省教育厅部署在全省中小学红色、绿色、古色文化活动中征集研学旅行典型案例。

  (二)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

  1.遴选一批基地。省教育厅将会同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遴选一批安全适宜的省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相应遴选设区市或县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省、设区市、县级基地一次性分别能够接待200150100人以上。每个基地至少具备一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有地域特色的研学旅行课程,能够满足不同学段学生研学与旅行的需求。积极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基地对公众开放,运营良好,游客满意度高,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有专业讲解员,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服务配套,环境整洁。

  2.发挥基地功能。各基地要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3.形成研学网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基地为重要依托,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精心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要围绕“红色之旅”设计线路,充分利用我省红色资源,突出“寻访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围绕“绿色之旅”设计线路,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生态资源,培养中小学生绿色生活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而努力;要围绕“古色之旅”设计线路,充分利用我省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让学生知晓优秀传统文化并加以弘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先期确定24条县域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遴选确定35条市级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省教育厅将在官方网站开设“研学旅行”频道,促进基地课程和学校师生间有效对接。

  (三)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探索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四)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各中小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学校管理人员、专职教师和工作人员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博物馆、科技馆、历史文化遗迹、生态文明基地等场所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开展研学旅行的需要增加专业人员配置,并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及育人需要,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高讲解、辅导学生互动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五)健全经费筹措机制。

  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交通、铁道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交通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景区、景点、场馆门票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区、点)门票要按照规定费用全免,其它场馆(区、点)门票优惠价格原则上要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单个学生门票的价格,同时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六)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1.制订安全保障方案。各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2.落实各方责任。各地旅游部门要认真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要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完善研学旅行基地周边的道路标志标识设施,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的宾馆、酒店行业治安管理的指导,依法查处运行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共青团组织要将各类青少年实践体验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倡导广大青年参与研学旅行志愿服务活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由省教育厅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保监和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参与,共同组成江西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相应成立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将好事办好。

  (二)强化督查评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研学旅行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积极探索有效形式,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总结研讨,提高研学旅行质量,推动研学旅行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文化厅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

共青团江西省委      南昌铁路局

                                                       20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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