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出台“十条禁令”和“问责办法”,
重拳治理教育“三乱”
日前,市教育局出台了《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规定》和《治理教育“三乱”工作问责办法》,重拳治理教育 “三乱”。
《规定》要求全市各级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要严格执行“十条禁令”:严禁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禁止代收或代办公示以外的任何收费:严禁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规定课时以外的时间,组织本班或诱导、强迫、变相强迫本班学生到其处或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家教或乱办班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将课堂教学应完成的任务转移到课外进行;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强制学生进行有偿托管;严禁在职教师向校外培训机构推荐、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暗示、强迫学生到个体书商和摊点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利;严禁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其它行为。
《问责办法》中对在执行治理“三乱”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以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三乱”问题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学校及有关责任领导如何问责进行了细化。同时,加强对问责结果的运用,将问责情况作为各学校评先评优资格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对“三乱”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设立“三乱”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派专人值守。对举报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对违反 “十条禁令”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将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