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发布《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介绍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实施方案》制定的基本情况,我省《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基本构架、主要特点、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文件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肖志华发布《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润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汤赛南,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刘雪平,厅基础教育处处长何少加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据了解,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标是:2017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的办法试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8年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21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程序透明、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应用型人才选拔的考试招生制度,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点:
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大类。
合格性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各高中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和具体组考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等级性考试实行科目6选3,即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其中3科参加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允许考生在未通过的前提下多次报考;等级性考试在现有条件下,只允许考生参加1次。
合格性考试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不合格”。
等级性考试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呈现为A、B、C、D、E 五个等级,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原则上A等级为15%,B等级为30%,C等级为30%,D、E等级共为25%,其中E等级比例不超过5%。等级性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以等第赋分方式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关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评价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省教育厅将建立江西省普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客观信息(如学考成绩、体质测试主要结果等)系统导入、其他信息学校录入、学生提交事实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评价程序包含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系统、形成档案。
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2020年前,作为过渡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2021年起,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原始成绩。
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已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高考招生。同时,保留学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标准,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组织。
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一是取消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二是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保留;三是按国家要求,我省不再设立地方性加分项目。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实施方案》规定,省属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招生简章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我省已于2016年起执行了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将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录取批次合并不会减少考生的录取机会。
关于高考综合改革
我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采取按等第赋分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