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逐步推行含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省教育厅已经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学籍号,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我省将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初次入学要采集信息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根据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学籍档案。
修改信息须监护人申请
转学、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及学生基础信息修改,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擅改学籍追究校长责任
省教育厅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在我省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也要按照我省的学籍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