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一些地方对村小学和教学点不够重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不得克扣,并明确要求各地统筹资金,长期保留并办好一定数量的村小学和教学点。
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责任,保证村小学和教学点正常运转。长期保留并办好一定数量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统筹资金,逐步提高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用于校舍日常维修的比例,并优先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需求。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义务教育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解决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办学困难。
通知还要求各地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切实落实。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不得出现校舍年久失修、有门窗无玻璃、有旗杆无国旗以及孩子喝不上开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