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坛要闻 - 江西规定有偿家教-考核将不合格  
 
江西规定有偿家教-考核将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3/12/26 11:46:04 访问次数:796  字体大小:[ ]
 
 

为切实解决当前出现的一些师德突出问题,17日,江西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同时还配套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和《江西省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办法》。据了解,我省此次治理师德工作的亮点除了出台指导意见,还特别专门为此项工作制定了两个制度,特别是考核制度比较严格,同时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制度堪称我省史上“最严师德考核新规”。

  师德建设今后常态化

  为解决当前出现的一些师德突出问题,我省决定将完善师德激励制度,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同时,按照立德树人的要求推进师德建设常态化。据悉,省教育厅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师德标兵,每三年开展一次师德师风示范校创建活动,把师德表现作为评选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优先参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

  私自办班或有偿家教直接打“×”

  据介绍,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性侵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此外,我省还同步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办法》。学校师德建设监测考核方面,学校一学年内师德建设工作情况监测结果纳入校长及其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考核、任期考核重要内容,作为中小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前提条件,作为发放学校领导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关于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对象

  :所有被纳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我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

  ●考核时间

  :教师师德考核应在学年末(6月)进行,考核教师一学年内师德表现,首次考核时段为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

  ●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以及是否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情况等。

  ●考核结果:

  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优秀”者,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年度绩效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可不受纪律处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和3个月整改期限;应受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规定和程序办理。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上一篇:高考改革方案2014年公布2017年实施
下一篇:教育部要求保留并办好一定数量村小学教学点
 
     
    版权所有:景德镇市钟声画院
网站办公: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369号 邮 编:333000
站长邮箱:hsq9927@163.com 电 话:0798-8381212 13707989927 QQ:836938379